其他民事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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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豫0223民初1218号 原告:***,男,汉族,**984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1949年11月**日生,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169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至2019年5月份原告在被告开封市祥符区半坡房工地打工欠原告16962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务款16962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2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英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俊凯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