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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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房款31491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578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7元,保全费3020元,鉴定费13734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