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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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以欠款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诉讼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