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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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寅丰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5%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3%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