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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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5%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3%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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