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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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兴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兴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8591.32元和利息(利息以48591.32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4日起算至兴想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本诉请求。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无锡兴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000元; 四、驳回无锡兴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89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33元,共计2426元,由***负担426元,由无锡兴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