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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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从2019年1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420.01元)。 申请费33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同时提交相应证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或提出的异议经本院审查不能成立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