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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