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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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人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 二、杨悠悠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9814.36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433.99元自2019年5月21日起,其中6955.37元自2019年6月11日起,其中8750元自2019年12月29日起,其中8675元自2019年5月2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负担667元,由杨悠悠然负担7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负担667元,由杨悠悠然负担7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