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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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

二、杨悠悠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9814.36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433.99元自2019年5月21日起,其中6955.37元自2019年6月11日起,其中8750元自2019年12月29日起,其中8675元自2019年5月2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负担667元,由杨悠悠然负担7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负担667元,由杨悠悠然负担7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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