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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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10元、公告费450元,均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