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恒瑞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781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币4027.22元(以14540元、31800元、31800元分别自2017年5月1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4.75%、4.35%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合计为4027.22元;以7814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另行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7元,由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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