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9月2日签订的《置换权益转让合同》有效。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其已退还的定金150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佛堂·金谷里安置区块105平方米高层公寓权益面积【权益证号:100(2021)J001444】的变更登记手续;原告***于变更登记完毕当日支付被告***、***、***权益面积转让余款5955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用20000元。

以上第二、三项中双方互负的金钱债务可相互抵扣。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8元,由原告***负担48元,被告***、***、***负担57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728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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