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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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于2017年9月20日签订的《莆田喜盈门商场JBL音响店转让协议》; 二、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给***12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3日起之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蓝仲杰违约金2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负担260元,由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负担3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