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喜盈门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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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于2017年9月20日签订的《莆田喜盈门商场JBL音响店转让协议》;

二、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给***12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3日起之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蓝仲杰违约金2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负担260元,由莆田市城厢区美宜电器商行、***、***负担3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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