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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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0元,由***负担569.2元,***负担9640.8元;保全费3720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