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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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莆田市富力城房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定金20万元并支付给***其支出的中介服务费3万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5.6元,减半收取计2552.8元,由***负担157.8元,***、***负担23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