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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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配方案异议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的(2017)粤0183执358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确认原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享有的(2017)粤0104民初8704和8705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律师费11000元和53000元列入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并有权从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文明路15号1栋202房和201房房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8元,由被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原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29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