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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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配方案异议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的(2017)粤0183执358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确认原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享有的(2017)粤0104民初8704和8705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律师费11000元和53000元列入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并有权从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文明路15号1栋202房和201房房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8元,由被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原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29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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