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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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计人民币7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以人民币7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元(系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两次公告费560元,共计1,4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