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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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574元,并自2019年7月30日起以115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