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59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5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7月1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元,减半收取计45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