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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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广州市旺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33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强,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敬坡,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通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建彬,系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艳嫦,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旺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臧亮亮。 被告: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连和。 被告: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兴亚,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送炜,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妍,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广州市通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旺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第三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并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及2019年10月31日向原告***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在七日内补缴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 审判长曾强 人民陪审员朱肖铃 人民陪审员郭彩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罗筱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