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广州市旺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33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强,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敬坡,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通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建彬,系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艳嫦,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旺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臧亮亮。

被告: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连和。

被告: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兴亚,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送炜,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妍,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广州市通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旺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第三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并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及2019年10月31日向原告***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在七日内补缴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

审判长曾强

人民陪审员朱肖铃

人民陪审员郭彩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罗筱笛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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