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呼和浩特市泽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的两份《麦迪逊花园商业二号楼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3,4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鉴定费106,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3,000元、由被告负担5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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