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辽宁永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6485.2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4000元;

以上判决,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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