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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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252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