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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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6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付;10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