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欠款170000元,利息损失132424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31个月零19天,年息24%,计息107553元;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7月30日,11个月零12天,年息3.85%×4,计息24871元),合计30242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上述欠款170000元,2020年8月1日至还清止的期间利息按年息15.4%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3元,***负担263元,***负担5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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