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远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鹤臻鸣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重庆鹤臻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就九龙坡区玉灵路238号负1-3号(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玉灵路238号负1-18号、重庆市九龙坡区玉灵路238号负1-19号)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1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支付原告重庆鹤臻鸣科技有限公司租金89923.2元,物业管理费1893.12元,公共区域清洁费为283.98元;

三、原告重庆鹤臻鸣科技有限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15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鹤臻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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