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欧榕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屋美家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和被告***、第三人重庆屋美家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9万元、支付违约金19.6万元,共计28.6万元;

三、被告重庆欧榕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前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4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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