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德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昱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德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20.5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计付标准:以20.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重庆德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