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
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4民初927号民事判决;

二、***、***、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188366.69元,并承担以9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返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承担***分期归还贷款的手续费15390元;

四、***、***、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支付***为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保险费2937.66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20元,由***负担900元,***、***、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负担17120元;保全费5000元,由***、***、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040元,由***负担800元,***、***、甘肃洛门香醋有限公司负担35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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