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恒旺饲料有限公司 平江县两江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20)湘0626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 二、***向***支付货款157,022元及利息(利息以157,02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83元,减半收取2,042元;由***负担446元,由***负担1,5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83元,由***负担4,000元,由***负担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