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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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20)湘0626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

二、***向***支付货款157,022元及利息(利息以157,02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83元,减半收取2,042元;由***负担446元,由***负担1,5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83元,由***负担4,000元,由***负担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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