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00000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525%的标准自2019年9月28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27日止),并支付罚息(罚息按年利率6.525%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9月28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承担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