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家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广州家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广州家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2019)赣1002执2912号执行案件中所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