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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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太阳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追加***为(2020)京0115执290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无需在未缴纳出资的2000000元范围内对(2019)京0115民初2569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北京太阳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义务依法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