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670000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中的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利息以1670000元为基数,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8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

四、***对上述第三项利息中以本金20000元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3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5-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