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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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我家驿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弘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我家驿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07297元; 二、被告我家驿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729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2元,由原告***负担1802元(已交纳),由被告我家驿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10(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