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亿发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大博创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大博创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亿发恒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01740元;

二、北京大博创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亿发恒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6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本金90174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均以901740元为基数);

三、驳回北京大博创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北京大博创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24元(北京亿发恒业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大博创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北京亿发恒业商贸有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8662元,由北京大博创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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