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的《北京东风项目进口家具(POLTRONA FRAU)采购合同》、2019年6月17日签订的《北京东风项目进口家具(BIZZOTTO)采购合同》、2019年7月22日签订的《北京东风项目进口灯具(PATRIZIAVOLPATO、NOVARESI、IDL)采购合同》; 二、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通海控股有限公司货款291426元; 三、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通海控股有限公司违约金3747元; 四、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291426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291426元之日止); 五、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损失50000元; 六、驳回原告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3元、保全费1977元,由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有荣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