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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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 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贸石化设备售后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币24,990,000元; 二、被告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日贸石化设备售后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57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7,8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3,5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被告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日贸石化设备售后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仓储费损失人民币1,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1,184元,由原告日贸石化设备售后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784元,被告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22,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