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沪申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4民初120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4民初120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上诉人***购车款360000元,上诉人***于收到上述款项之日将涉案牌照号晋D7××××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返还给被上诉人***;

三、被上诉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收取被上诉人***的保证金5000元作为***的违约金直接支付给上诉人***;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1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00元,300元由***负担,已收取6800元上诉费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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