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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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补偿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东丽区津东汽车配件厂拆迁经济损失共计11156411.656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东丽区津东汽车配件厂的其他赔偿请求。 评估费575640元,原告天津市东丽区津东汽车配件厂负担464075元,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负担1115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