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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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3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3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584.31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2584.3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为简化缴费手续,一审案件受理费2508元,由***负担1890元,由***负担618元。***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18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限***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6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