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市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82.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