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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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喜乐福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归还借款本金36.24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77元,由***承担。(***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