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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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惠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5)惠阳法平民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第一期装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重新装修损失366678.03元和司法鉴定费59266元共计425944.03元,原审被告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上诉人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本金188350元及利息给上诉人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利息以18835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11月1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四、被上诉人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质保金117150元及利息给上诉人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利息以3315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11月16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五、驳回被上诉人广东恩亿梯电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一审本诉受理费10948元,由上诉人负担6568.8元,被上诉人负担4379.2元,一审反诉受理费294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948元由上诉人负担8999元,被上诉人负担1499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948元退回14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