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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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浙0302民初1052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83元,退还原审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