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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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1执恢500号 申请执行人:褚祺 被执行人:阮水强、沈玉娟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500号案件,初执案号(2018)浙0481执402号,即申请执行人褚祺与被执行人阮水强、沈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浙0481民初0613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恢复标的已于2021年4月19日执行完毕。 初执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高东 联系电话:0573-8701××××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