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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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其中150万元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始按年利率14.4%,20万元利息自2021年2月4日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80元,由原告负担321元,两被告负担12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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