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后溪支行
福建鑫信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合伙投资款6,000,000元;

二、***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1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