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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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日元6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1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在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