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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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即15.4%从2018年11月5日起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可凭据予以抵扣)。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