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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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咸安区三元路1号(亿丰农商贸易批发大市场)不动产权证号:10027413号的房地产所有权转归买受人黄洲(居民身份证号:)所有,不动产权证号:10027414号的房地产所有权转归买受人周江(居民身份证号:)所有,上述房地产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黄洲、周江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位于咸安区三元路1号(亿丰农商贸易批发大市场)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10027413号、10027414号)查封。 三、买受人黄洲、周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税费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